留置案怎么办理?


办理留置案通常涉及多个重要步骤和环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这意味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才能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其次是留置期间的调查工作。监察机关在留置期间会全面、深入地调查案件。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讯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调查过程中,要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例如,要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等。 再者是留置期限及延长。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就要求监察机关严格遵守留置期限的规定,不能随意延长留置时间,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留置案的后续处理。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违法情形,将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等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