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会怎么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使用暴力的方式,去阻止别人结婚或者离婚,违背了他人在婚姻方面自主决定的权利。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父母为了让子女和自己选定的对象结婚,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子女与现任对象分手,这种行为就是出于故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为在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中,往往会对他人的身体进行限制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这里的暴力主要是指捆绑、殴打、禁闭等对人身进行强制的行为。 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被害人因婚姻自由受到干涉而自杀身亡,或者在实施暴力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等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向司法机关告发,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受理。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量刑。比如,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否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是否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如果暴力程度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轻处罚;如果暴力行为恶劣,导致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就会按照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