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对法律这方面比较关注,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了,在量刑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是有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想详细知道这其中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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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一般情形下,触犯此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并处罚金”就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要求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附加刑。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比如买卖证件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买卖的证件类型等。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大量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就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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