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速撞人责任认定书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文件。它会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比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在青岛高速上发生撞人事故后,责任认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流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于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青岛高速撞人事故中,交警部门一般会先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车辆的损坏情况、证人证言等。然后可能会对车辆、伤者等进行检验、鉴定,比如车辆的刹车性能、车速鉴定等。根据这些证据和检验、鉴定结论,交警部门会分析事故的成因,进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责任认定书非常重要,它是后续处理事故的关键依据。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的责任划分决定了赔偿的比例。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