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正当防卫的成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青海生活,最近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青海,正当防卫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成立。比如,对方的侵害行为开始到什么阶段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侵害行为结束后再反击还算不算正当防卫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并不因地域(如青海)而有不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的成立时间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且正在发生的,防卫行为要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 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不能实施所谓的“提前防卫”。例如,仅仅知道对方可能在未来某时实施侵害,但侵害行为还没有实际展开,此时采取的反击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甲听说乙计划在一周后揍他,甲在乙还未动手时就先去打了乙,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而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也不能实施“事后防卫”。不法侵害结束通常包括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等情况。例如,乙已经停止对甲的殴打行为,并且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此时甲再去殴打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实际判断中,要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方式、强度、危害结果等因素。有时候,不法侵害虽然表面上暂时停止,但根据当时的情况,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这种情况下仍可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比如,侵害人在殴打过程中短暂停顿,准备捡起地上的凶器继续攻击,此时防卫人进行反击仍属于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时间严格限定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准确判断这一时间节点对于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