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需要辞职?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不太想干这份工作了,心里想着直接走人算了,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规矩。我就想知道,在试用期直接走人需不需要办理辞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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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直接走人是否需要辞职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等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同时也设置了一定的程序要求。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走人而不办理辞职手续,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从用人单位方面来看,可能会被视为旷工,影响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虽然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突然离职不一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但如果因为工作未交接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从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看,不办理辞职手续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声誉。在当今职场,行业内的信息流通较为频繁,如果因为不遵守规定直接走人,可能会在行业内留下不良记录,对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且,正规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前一份工作的离职情况也是调查内容之一。 所以,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相对自由的离职权利,但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发展,建议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好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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