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什么?

我是女方,之前和男方订婚收了彩礼,现在男方提出退婚还要求我返还彩礼。我觉得很不合理,毕竟订婚期间我也付出了很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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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彩礼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而女方不返还彩礼是有相关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从反面理解,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女方就有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此时男方以感情不和等理由要求离婚并让女方返还彩礼,若不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条件,女方是可以不返还彩礼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共同履行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可以视为一种对婚姻关系的赠与,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再比如,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生育了子女等,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主张不返还彩礼。因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目的也已经基本实现,而且考虑到共同生活期间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子女的抚养等因素,女方不返还彩礼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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