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首先,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这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后来发现了新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显示盗窃行为并非原判决认定的被告人所为,这就属于有新证据证明事实认定错误。另一种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关键物证的鉴定程序存在问题等,都可能导致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其次,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这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和适用程序法错误。适用实体法错误主要是指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文,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比如将此罪认定为彼罪,或者量刑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幅度进行量刑。适用程序法错误则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像在审判过程中,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或者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最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果不公正,因此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也有相应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