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偷的东西构成什么罪?


在法律上,收偷的东西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罪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别人通过犯罪手段得来的财物,还去帮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实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别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你东西,你就应该怀疑这东西来路不正,如果还收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如果确实不知情而收购了偷来的东西,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退还相关财物。如果在得知是赃物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上交财物,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情节。例如,你在知道所收物品是偷来的后,马上联系警方说明情况并归还物品,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总之,收偷的东西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体的认定和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