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算不算是情节严重,一般会加重多长时间刑期呢?


在法律领域,累犯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常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累犯的相关规定以及刑期加重的情况。 首先,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就是一般累犯的定义。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而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只要涉及这几类特殊犯罪,无论过了多久再犯同类罪,都会被认定为累犯。 对于累犯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是基于其再次犯罪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累犯往往具有较高的再犯可能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所以法律将其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累犯加重刑期的问题,《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加重的时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这些因素包括前后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再犯时间间隔等。一般而言,法官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累犯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但不会超过法定的最高刑。例如,如果某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法官可能会在靠近十年的区间内量刑,但不会超过十年。总之,累犯不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且在量刑时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