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录过口供且证据已送检,为什么公安还要传唤?

我之前去公安局录了口供,相关证据也都送检了。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结果最近又收到公安的传唤通知。我不太明白,既然口供录了,证据也交上去了,为啥还要传唤我啊?是有新情况,还是我之前口供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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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传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即使已经录过口供并且证据已送检,公安机关仍然可以进行传唤,这是有其合理原因和法律依据的。 首先,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这里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是有罪之人,只是处于被调查阶段。 其次,虽然已经录过口供和送检证据,但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发现了新的线索、证据或者对之前的证据有了新的疑问,需要再次向当事人核实情况。比如,新的证人出现提供了不同的信息,或者在检验证据时发现了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都可能导致需要再次传唤当事人。 另外,传唤也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通过再次询问当事人,可能会获取到一些之前遗漏的细节,有助于更清晰地还原案件事实,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所以,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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