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完口供后叫回去修改时间,这样做合理吗?
我之前去派出所录了口供,当时没注意时间细节。现在派出所通知我回去修改口供里的时间,我有点担心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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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派出所录完口供后叫当事人回去修改时间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且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首先,口供是案件调查过程中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是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相关事实的记录。当事人在最初提供口供时,可能由于紧张、记忆模糊等原因,导致所陈述的时间等信息出现偏差。而准确的时间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判断往往是非常关键的,它可能会影响到事件的先后顺序、因果关系等重要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口供是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保证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派出所的角度来看,要求当事人回去修改时间也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的严谨性和准确性。他们有职责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完善,以确保整个案件的处理是基于客观、真实的事实。当然,在修改口供的过程中,派出所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告知当事人修改的原因和目的,让当事人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情况。但如果当事人认为派出所要求修改时间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存在诱导等违法情形,当事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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