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申请执行后却一直没拿到钱。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因为执行难,还是执行不能。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到底怎么区分,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后续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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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执行难,简单来说,就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是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但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无法顺利执行。比如,有的被执行人会故意把财产转移、藏起来,让法院很难查到;还有的被执行人直接找不到人了;甚至有的时候相关部门不配合,也会让执行工作难以推进。像一些经济纠纷案件里,被执行人明明有房产、存款等财产,却通过各种手段不让法院查到,这就是执行难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在执行难的案件里,被执行人有能力却不履行。 执行不能,则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就算法院用尽了各种办法,也还是无法执行到位。这是一种客观的、没办法改变的情况。比如一些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没有保险,自己也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还有一些高息借贷案件,借款人下落不明,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些都属于执行不能。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但客观上执行不能的情况是存在的。 二者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却难以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难:判决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因多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 执行不能: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客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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