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但还是拿不到钱该怎么办?


如果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钱,在法院已经判决对方支付赔偿金或归还财产,但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这些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有以下步骤:首先要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接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查控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最后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若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若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另外,如果在诉讼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请一并提交保全裁定书等相关保全材料。而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财产保全: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于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申请人(主要为原告)的申请,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