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及其权利是指什么?


录音录像制作者指的是制作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人。录音制品就是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像歌手演唱歌曲的唱片、有声读物等;录像制品则是对表演活动或其他景象、声音进行录制并固定下来的制品,比如一些自制的讲座视频、活动现场的录像等。 从法律上来说,录音录像制作者拥有一系列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许可他人复制的权利,就是指制作者有权允许别人将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复制。比如一家唱片公司制作了一张音乐专辑,其他公司如果想要复制这张专辑去销售,就必须经过该唱片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发行权也很重要。发行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只有经过制作者许可,其他人才可以将这些制品推向市场。就像前面提到的音乐专辑,没有得到制作者许可去发行售卖,就是违法行为。 出租权是指制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录音录像制品,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比如一些音像店想要出租某些电影的录像带或者光盘,就需要获得制作者的许可。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尤为重要。现在网络发达,很多人会在网上分享音频、视频。如果未经制作者许可,在网络上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就是侵犯了制作者的权利。比如在一些网站上未经授权就播放电视剧、电影等录像制品,就违反了相关法律。 如果他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行使了上述权利,就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