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资公司时董事会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朋友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对董事会方面不太清楚。比如董事会该怎么组建,成员有什么要求,董事会有哪些职权,这些问题都让我很困惑,希望了解一下成立合资公司时关于董事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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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立合资公司时,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首先来看看董事会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虽然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但之前的规定仍有一定参考意义),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这就好比一个小团队做决策,人数太少难以集思广益,所以规定了这样一个下限。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通常由合营企业章程规定,不过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如果各方认可,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这就像是一场有期限的“工作合同”,到期后可以根据表现继续续约。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像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可以说,董事会就像是合资公司的“大脑”,公司的重大行动都要经过它的思考和决策。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这就保证了董事会能够定期交流和决策,遇到特殊情况也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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