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处于监视居住期间,心里一直很忐忑,不清楚自己到底该遵循哪些规定。生怕一不小心就违反了规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在监视居住这段时间,我具体要遵守哪些要求呢?
展开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意味着除非经过相关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告人不能随意离开被指定的居住地方。比如,如果被告人住在一个特定的小区,没有批准就不能走出这个小区范围。(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指的是除了与案件有关的律师等特定人员之外的其他人。被告人不能私自和其他人见面交流,也不能随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如果司法机关要求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调查等,被告人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到达。(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告人不能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真实的证言。(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获取真实的证据,正确处理案件。被告人不能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不能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和其他涉案人员商量统一口径。(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是为了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范围,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如果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