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可以被界定为性骚扰?
我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让我感觉不舒服的行为,比如有人会故意碰我身体,或者说一些很暧昧的话,我不太确定这些算不算性骚扰,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性骚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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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性骚扰是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他人,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违背他人意愿,涉及性方面的侵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界定的角度来看,首先性骚扰的核心要素是违背他人意愿。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行为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与性相关,就可能构成性骚扰。比如,一方通过言语上的性暗示、挑逗,让对方感觉被冒犯,这种违背对方意愿的言语交流就可能被界定为性骚扰。 其次,行为方式多样。可以是言语方面,像讲黄色笑话、进行性暗示的评论等;也可以是文字形式,如发送具有性暗示的短信、邮件等;还包括图像,例如展示色情图片等;肢体行为也是常见的,如故意触摸、碰撞他人敏感部位等。 此外,环境和场景也会影响界定。在工作场所,如果上级利用职权对下级进行性方面的骚扰,这种基于不平等权力关系的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性骚扰。而在公共场所,如地铁上的故意身体摩擦等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同样也属于性骚扰的范畴。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他人意愿且与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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