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怎么收费?
我打算申请企业破产,但是不太清楚在申请过程中会涉及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这些费用都包含了什么项目,有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情况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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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收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向法院缴纳的破产案件受理费,二是可能产生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等费用。 首先说破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里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比如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按2.5%交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10万)按2%交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30万)按1.5%交4500元,总计6800元,再减半收取就是3400元。 其次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产生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在管理破产财产时,可能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等,这些都会产生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在处理破产企业的不动产时,需要评估其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会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和评估的复杂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不同,这些费用也会存在差异。 此外,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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