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房屋质量证明有哪些规定?
最近准备去验收房子,但是不太清楚关于房屋质量证明这方面都有啥规定。担心遇到不正规的情况,想知道开发商应该出示什么文件,这些文件都有啥作用,以及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验收房屋质量证明有诸多规定。首先,从建设单位的备案规定来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若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其次,关于开发商向购房人出示证明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收到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会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张表就是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要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也是房屋质量证明规定的一部分内容,能让购房者了解住宅的质量和使用相关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