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保护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平时很关注濒危物种保护,想了解下咱们国家的濒危物种保护法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比如对于濒危物种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保护措施都有啥,违反了相关法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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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濒危物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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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濒危物种保护法》,不过我国有一系列与濒危物种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起着关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针对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它将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又分为一级和二级。该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在人工繁育方面,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则对濒危野生植物进行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对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在禁猎(采)区、禁猎(采)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采集)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采集)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采集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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