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开始给我们办理建设工程工伤保险,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到底有哪些规定,比如缴纳比例、参保方式这些方面是怎么要求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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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伤保险有诸多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参保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而且,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权益,从源头确保工伤保险的落实。 其次是缴费规定,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来确定。在建设工程中,缴纳比例一般为1%,不过各地区缴费比例存在差异,有的企业缴纳比例为0.5%或2.0%等,具体要到当地人社部门询问政策。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再者是待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像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对于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是工伤认定及其他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于48小时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如实分别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相关概念: 属地管理:就是指在工伤认定等事务上,按照地区管辖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理。 连带责任: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义务支付,之后可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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