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内地与澳门法院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和澳门有关的法律案件,内地法院要向澳门那边送达司法文书。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比如通过什么途径送、有什么时间要求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内地与澳门法院司法文书送达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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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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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是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等相关规定中,对内地与澳门法院司法文书送达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首先,关于送达的途径。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这一规定确保了送达程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通过特定的法院层级进行操作,有利于保障司法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 其次,送达的司法文书范围。该安排所指的司法文书在内地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起诉状复本、答辩状复本、反诉状复本、上诉状复本、陈述书、申辩书、声明异议书、反驳书、申请书、撤诉书、认诺书、和解书、财产目录、财产分割表、和解建议书、债权人协议书、传唤书、通知书、法官批示、命令状、法庭许可令状、判决书、合议庭裁判书、送达证明书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 再者,送达的期限。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这一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高效进行,避免因送达环节的拖延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度。 最后,对于送达的费用。委托方法院无须支付受委托方法院在送达司法文书时发生的费用或税项。但受委托方法院根据其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在调取证据时,要求委托方法院预付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的费用,以及因采用委托方法院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殊方式送达司法文书或调取证据所产生的费用。 总之,内地与澳门法院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旨在保障两地司法合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司法文书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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