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与逮捕的联系是什么?


立案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联系以及各自的法律规定。 首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者的联系在于,立案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只有先立案,才能进入后续的侦查等环节,进而判断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立案,就不存在合法的逮捕程序。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司法机关才会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例如,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通过调查收集到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并且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干扰证人作证等社会危险性,这时公安机关就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为后续的逮捕等程序奠定基础;而逮捕是在立案后,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