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当时没太在意担保期限和担保期间这些问题。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我就想弄清楚,这担保期限和担保期间到底是啥关系,会不会影响我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我在什么情况下能不用再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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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的关系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担保期间,是指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而担保期限可以理解为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担保期间。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保证期间,其实就是连带担保中担保期间的重要规定。 担保期间是担保期限中最为关键的一个时间段。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连带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从主张权利的那一刻起,担保期限内后续的时间里,担保人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比如,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担保期限的一部分,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没有向连带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期间一过,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消灭了,即便还在担保期限的其他时间段内,担保人也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这体现了担保期间对于确定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性作用。 总之,担保期间是担保期限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决定了担保人是否需要开始承担担保责任,而担保期限则涵盖了担保期间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诉讼时效等时间段,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时间范畴。明确这两者的关系,对于连带担保人以及债权人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各方在担保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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