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很困惑。不知道它们是相互独立,还是有包含关系,亦或是其他情况。想了解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正确描述它们关系的说法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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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体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从定义上看,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简单来说,就是各个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共同遵守的一套规矩。而国内法是由特定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为了管理自己内部事务而制定的规则。 关于它们的关系,存在几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一种理论是一元论,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其中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法;国内法优先说则强调国内法的优越性,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不过,国内法优先说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对国际法的否定,不利于国际秩序的稳定。 另一种理论是二元论,它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调整的对象、法律渊源和效力根据都不同。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两者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在我国的实践中,倾向于二元论,但也注重两者的协调。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中体现了对国际法的适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表明在民事领域,我国在一定条件下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此外,我国还通过国内立法将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转化为国内法。比如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就是将国际法中关于海洋权益的相关规则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 总之,国际法和国内法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着国际秩序和国内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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