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帮助权与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关系?
我想了解下,物质帮助权和失业补助金到底有啥关联呢?我失业了,正申请失业补助金,不太明白这两者之间是怎么回事,是因为有物质帮助权我才能领失业补助金吗?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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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在特殊困难情况下的保障。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失业补助金则是失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当劳动者失业后,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以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物质帮助权与失业补助金有着紧密的联系。物质帮助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抽象的权利保障,而失业补助金是这一权利在失业保险领域的具体体现。国家通过建立失业补助金制度,将物质帮助权从宪法层面的权利转化为实际可操作的社会保障措施,让失业人员能够在失去收入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以维持基本生活,这正是物质帮助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所以,当你失业符合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时,其实就是在行使物质帮助权。这一权利的实现,有助于保障公民在失业这一特殊困难时期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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