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进场费、买断经营权角度,终端商业优势和商业贿赂是怎样的关系?


在商业活动里,进场费和买断经营权是常见的商业操作手段,但它们与商业贿赂之间的界限需要我们仔细去区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终端商业优势和商业贿赂,以及它们与进场费、买断经营权的关系。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终端商业优势,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凭借自身在市场终端的地位、资源或者影响力等,能够在商业交易中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例如大型连锁超市,由于其拥有大量的顾客流量和销售渠道,供应商为了进入其销售网络,就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进场费。这是基于超市的终端商业优势而产生的正常商业行为。 而商业贿赂,则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供应商为了让超市采购人员优先采购自己的产品,私下给予采购人员回扣,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那么,进场费和买断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常的基于终端商业优势的行为,什么情况下又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呢? 如果进场费和买断经营权是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合法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并且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是为了实现正常的商业目的,比如供应商为了借助超市的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超市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允许供应商进入,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体现了终端商业优势。 然而,如果进场费或买断经营权的支付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比如供应商为了排挤其他竞争对手,通过向超市相关人员行贿的方式来获得进场资格或买断经营权,或者超市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供应商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否则就拒绝供应商进入,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关键在于看交易是否基于公平的市场竞争,费用的支付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陷入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