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老婆搞关系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我和别人老婆发生了关系,现在对方好像要追究我的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是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还是会上升到刑事案件呢?心里很忐忑,想弄明白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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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跟别人老婆搞关系通常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在法律上并不会直接认定为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从道德角度看,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忠诚的观念,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及民事或刑事法律问题。在民事方面,如果因为这种关系导致无过错方(别人老婆的丈夫)在离婚时遭受了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自己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但通常不能直接向第三者索赔。
在刑事方面,如果与别人老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另外,如果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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