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取保候审放人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后是决定阶段: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要是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责令申请人提交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接下来是执行阶段:公安部门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执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保证人: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