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调解书再婚时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我之前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拿到了离婚调解书。现在我想再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结婚手续。是和普通结婚登记流程一样吗?需不需要额外准备什么材料?心里有点没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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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离婚证一样,都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当您持离婚调解书再婚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和普通结婚登记流程基本一致,但也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所说的“本人无配偶”,对于您来说,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包括您的离婚调解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二步,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总之,您持离婚调解书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按照上述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就可以了。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随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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