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期间房屋被法院拍卖,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几年的合同,结果最近听说这房子因为房东的债务问题要被法院拍卖了。我特别担心自己没地方住,也不知道之前签的租赁合同还有没有效。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租赁关系还能继续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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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期间房屋被法院拍卖,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子被卖了或者被拍卖了,新的房主不能直接把租客赶走,原有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但是,这一原则有其适用条件。如果在法院查封之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关系是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拍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被法院查封之后,房东才和你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法院拍卖房屋后,你的租赁关系可能无法继续有效。 此外,如果房屋先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才出租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反之,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关系设立在后,那么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当房屋因实现抵押权而被拍卖时,租赁关系可能无法继续有效。 所以,当遇到租房被法院拍卖的情况时,租客要查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在法院查封之前,以及房屋是否存在抵押且抵押设立时间与租赁关系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等,以此来判断自己的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如果租赁关系继续有效,租客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如果租赁关系不能继续有效,租客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房东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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