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发票时间有什么要求?
我最近涉及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太清楚在开具发票时间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我想知道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到对应的发票开具,在时间上有没有严格限制,是要在汇票开出后多久内开具发票,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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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在发票时间要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当基于银行承兑汇票所涉及的交易业务完成,实现销售或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以承兑汇票形式)时,就产生了开具发票的义务。 从税法角度,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相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如果合同有约定付款时间,那么应在约定收款日期产生纳税义务,此时也应开具发票;若合同未约定,则应在交付货物或服务完成时开具发票。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针对银行承兑汇票规定一个绝对的发票开具时间节点,但从业务规范和税务合规角度,应在业务实质完成、纳税义务发生时及时开具发票,避免因延迟开票带来税务风险,如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面临行政处罚,同时也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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