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准备去办理离婚证,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带哪些材料。担心到时候因为准备不充分白跑一趟,想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具体要求,这样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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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主要涉及到协议离婚的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而且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次是办理离婚证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准备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等。 办理离婚证的具体流程是,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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