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有哪些要求?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就是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行为。 在股东人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设立过程的稳定性和可监管性。 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在注册资本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在公司章程方面,它是公司的“基本大法”。《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以及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申请文件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