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做生意,在合作过程中向供应商借了一笔钱。现在供应商要求我俩都还钱,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连带债务。我想知道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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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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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外负有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找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一旦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他就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务必须是同一债务。这意味着多个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银行贷款,他们签订了一份共同的贷款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所涉及的贷款债务就是同一债务。这里的法律依据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对“同一债务”进行定义,但在债法原理和司法实践中,同一债务通常是指基于同一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债务。 其次,债务具有连带性。所谓连带性,就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不需要按照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比如,A、B、C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向D借款10万元,D可以要求A偿还10万元,也可以要求B或C偿还10万元。《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再者,债务的产生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常见于一些侵权行为中。例如,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而当事人约定的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之间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几个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债务人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连带债务关系。《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有详细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连带债务,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成立要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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