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介绍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在主体资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财务状况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在独立性方面,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比如人员独立要求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规范运行上,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此外,公司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