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有权保留的设立要件是什么?

我在做一笔买卖交易,卖家提出要设立所有权保留。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所有权保留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这些条件会不会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判断这个所有权保留的设立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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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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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 设立所有权保留,首先在法律规定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表明所有权保留的设立以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为前提,而且该约定必须是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双方得有一个正规的买卖协议,并且在协议里清楚写明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相关内容。 其次,从约定内容来看,双方对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比如要明确约定买受人未履行何种义务时,出卖人有权保留所有权。常见的情况是未支付价款,也可以是其他义务,像未完成特定的工作等。如果约定不明确,可能在后续产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再者,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登记问题。《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进行了登记,当出现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情况时,出卖人的所有权保留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未登记,一旦有善意第三人出现,出卖人的所有权保留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出卖人最好进行登记。 此外,所有权保留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以违法的方式设定所有权保留条件,或者约定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总之,设立所有权保留需要满足存在有效买卖合同、约定明确、考虑登记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要件。当事人在设立所有权保留时,应当仔细审查和明确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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