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书人有什么要求?
我想立一份代书遗嘱,但不知道对代书人有啥要求。我担心随便找个人代书,遗嘱到时候会无效。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遗嘱代书人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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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代书人是指在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下,根据遗嘱人的意愿,代为书写遗嘱内容的人。在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中,代书人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资格和条件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 首先,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代书人必须能够正确理解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准确记录遗嘱内容,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代书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代书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遗嘱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的内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里的遗嘱见证人包括代书人,所以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此外,遗嘱代书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财产上的利害关系和其他可能影响代书人公正代书的关系。例如,代书人是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亲属关系等,都可能被认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所以,代书人也应避免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此类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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