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是否有效?
我让别人帮我写了份遗嘱,当时可能没太注意一些形式上的要求。现在有点担心,如果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欠缺,那这份遗嘱还有效吗?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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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在我国,为了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些形式要求是法律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而设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代书遗嘱形式欠缺,很可能会影响其效力。比如,若代书遗嘱缺少一个见证人的签名,这就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的要求,法院在认定时通常会判定该遗嘱无效。因为形式要求是为了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虽然形式上有一定欠缺,但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该遗嘱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遗嘱的效力。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而且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订立代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操作,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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