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法官都会问哪些问题?


在涉及代书遗嘱的案件中,法官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询问 。 首先,会关注遗嘱人的情况。比如询问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这是因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精神正常、意识清楚的遗嘱人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所以法官要确认当时遗嘱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正常 。 其次,法官会问到遗嘱人的家庭状况。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这有助于判断遗嘱的订立是否存在一些潜在干扰因素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 对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法官也会着重询问。会确认这些财产是否确实是遗嘱人个人所有,有没有共有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因为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权属有问题,那遗嘱中关于该财产的处分可能就无效 。 再者,遗嘱的形成过程是法官询问的重点。包括遗嘱的形成时间、地点,是不是遗嘱人口述由他人代书,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具体情况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官会核实这些形式要件是否都满足,以确定遗嘱的合法性 。 另外,法官还会关注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会询问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受到欺诈、胁迫等,因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 相关概念: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