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是否暂停执行?
我有个官司正在诉讼期间,但是对方要求我继续履行之前的约定,可我觉得既然在打官司,就应该等结果出来再说。我想知道在诉讼期间,执行是不是会暂停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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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执行是否暂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的概念,简单来说,执行就是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强制实现相关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很多,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等。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正常情况下,该履行的义务还是要履行,执行不会因为诉讼而暂停。例如,甲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甲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罚款这个处罚决定一般还是要执行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暂停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这些情况下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在民事诉讼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就可能会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也可能导致相关执行程序暂停。比如乙起诉丙要求归还借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丙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那么涉及到这部分财产的执行就会暂停,直到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所以,诉讼期间执行是否暂停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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