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这笔钱。要是不垫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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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人后是否要垫付医药费,这并没有绝对的要求。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在交强险赔偿后,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撞人后并非一定要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关费用。但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尽快救治伤者的考虑,肇事者可以选择垫付部分医药费。不过需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如果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通常也不会直接面临法律制裁,但可能会在社会舆论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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