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接收函必须给原单位吗?
我换工作了,新单位给开了公积金接收函,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把这个接收函给原单位。要是不给的话,公积金转移会不会有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中间的流程和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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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接收函是否必须给原单位,需要结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公积金接收函是新单位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用于证明职工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凭证。一般来说,为了顺利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是需要将公积金接收函交给原单位的。原单位在收到接收函后,会根据函件内容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出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原单位依据接收函上的信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业务,将职工的公积金余额转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如果不把接收函给原单位,原单位可能无法得知职工公积金账户的转移需求和具体转移信息,从而导致公积金转移手续无法正常办理。不过,有些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线上转移渠道,职工可以自行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要将接收函交给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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