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失踪了不立案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朋友不见了,我去报案,警方却不给立案。我很担心朋友的安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想了解下,在人失踪报案却不立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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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失踪报案后警方不立案,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您遇到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让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此外,您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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