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我之前和对象没领证就办了婚礼一起生活,算是有事实婚姻。后来对象瞒着我和别人骗取了结婚登记。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这两种婚姻的冲突到底要怎么解决,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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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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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冲突及解决办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 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指的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使婚姻登记机关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比如一方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等,从而领取了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骗取结婚登记并不在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范围内。不过,如果存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事实婚姻则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为具有婚姻效力。 当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与事实婚姻发生冲突时,首先要判断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合法婚姻。此时,若一方又骗取结婚登记与他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另一方的骗取结婚登记行为不构成重婚。但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等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 总之,当遇到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与事实婚姻的冲突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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