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踹门进我家,我把她打伤需要负责任吗?
前几天,有个人突然踹开我家门闯进来,当时我特别害怕,就和对方扭打起来,过程中我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我赔偿,说我打人就得负责。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把他打伤了,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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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里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我们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对方踹门进入您家的行为,让您有足够理由认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您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反抗并打伤对方,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比如对方进来后有明显的攻击意图,您只是为了阻止对方伤害自己而打伤他,就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对方只是踹门进来,没有进一步的攻击行为,而您打伤对方的程度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对方只是站着没动手,您却把对方打成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您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就可能要对对方进行适当赔偿。总之,具体是否要负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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