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挑事被打谁承担责任?
有个人跑到我家里来挑事,还先动了手,我一气之下就把他打了。现在他说要我负责,我就想问问,这种上门挑事还先动手,然后被我打的情况,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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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上门挑事被打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个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上门挑事者正在实施暴力、威胁等不法侵害行为,比如动手打人、砸东西等,被挑事者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反击,这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挑事者一进门就挥拳打人,被挑事者随手拿起身边的物品阻挡并反击,这种情况下,被挑事者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被挑事者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挑事者只是轻微推搡,被挑事者却用利器将其重伤,这种反击就超出了必要限度,被挑事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如果挑事者停止了不法侵害,而被挑事者继续进行攻击,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属于事后的故意伤害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来处理。 总之,判断责任归属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或者事后伤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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