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了解到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来维护权益,但不清楚行使这个权利有哪些限制。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具体有什么约束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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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过,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个债权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债权人才有资格考虑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这里强调了‘到期债权’,就是这个限制条件的法律依据。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如果债务人已经积极地去追讨自己的债权,哪怕没有成功,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债务人不积极去要回自己的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比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从次债务人那里拿到钱来还债权人,但却不去要,使得债权人的钱一直收不回来。 另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这意味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能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假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在行使代位权时,最多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偿还10万元,而不能超过这个数额。 最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与债务人的身份紧密相连的,所以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有诸多限制条件的,债权人在考虑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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