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该如何做分录?


当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假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那么此时的会计分录应该这样做: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这里的“原材料”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是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是购进固定资产,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 5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样,按照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进服务,例如企业支付了一笔咨询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咨询费金额为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 咨询费 3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 贷:银行存款 3180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的咨询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范畴,其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